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特征?
1、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审限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4、效力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综上所述,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很多时候调解都是无效的,这样就需要提请仲裁或者诉讼。这两者都是解决纠纷矛盾的手段,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须通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发起诉讼。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也很多,在时效、依据、效力等方面。